為統一本會會員費用繳納作業及逾期繳費之處理方式,並使會員明確了解繳費週期、繳費期限、通知方式、繳費管道及逾期後之處理程序,本會參酌並諮詢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相關意見後,訂定本公告,請全體會員配合辦理。
📌 繳費重點一次看
▸ 正常繳費期限:繳費通知發出後之次月25日
▸ 逾期後:不再提供信用卡及超商條碼繳費方式
▸ 逾期提醒:於繳費期限次月10日後發送逾期提醒通知
▸ 逾期補繳期限:至繳費期限後第二個月10日止
▸ 逾期仍未繳:不會立即辦理出會,依本會章程計算欠費期間
▸ 連續六個月未繳經常會費:依本會章程規定視為出會
一、適用對象
本規範適用於已完成入會且目前為在會會員者。
首次入會加保及復會加保之會員,其繳費方式及期限依入會或復會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範之一般會員繳費通知及逾期處理方式。
二、繳費計費區間
會員費用依會員所選擇之繳費週期計算:
(一)季繳:01-03月、04-06月、07-09月、10-12月。
(二)半年繳:01-06月、07-12月。
(三)年繳:01-12月。
三、繳費通知發出時間
(一)季繳會員:每年03、06、09、12月中旬發出。
(二)半年繳會員:每年06、12月中旬發出。
(三)年繳會員:每年12月中旬發出。
四、繳費通知發送方式
(一)本會原則上以官方LINE聊天室發送繳費通知及繳費連結。
(二)會員如有其他通知方式之需求,應主動向本會申請註記。
※其他通知方式包括:
1. 紙本繳費單
2. E-mail電子帳單
(三)銀行自動扣款
會員如申請銀行帳戶自動扣款,須先完成申請並經銀行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
※自動扣款申請方式請參考:
https://smpu.com.tw/2020/03/13/【自動扣款申請來囉】/
※說明:銀行自動扣款原則上於每年01、04、07、10月統一辦理扣款;有意申請銀行自動扣款之會員,請提前向本會聯繫辦理申請及相關手續。
五、繳費期限
會員應依繳費通知所載之當期應繳款項,於繳費通知發出後之次月25日前完成繳費。
例如:繳費通知於3月中旬發出,繳費期限即為4月25日。
六、案例說明(工會發出繳費通知)
以季繳會員為例,且未另行申請紙本或E-mail等其他通知方式:
👉會員每年03、06、09、12月中旬,會於官方LINE聊天室收到當期繳費通知及繳費連結。
繳費通知時間 繳費期間 繳費期限
03月中旬 04-06月 04/25
06月中旬 07-09月 07/25
09月中旬 10-12月 10/25
12月中旬 次年01-03月 次年01/25
七、繳費方式
於各期指定繳費期限內,會員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一)ATM匯款
(二)網路銀行轉帳
(三)信用卡繳費
(四)超商條碼繳費
(五)至本會服務處以現金繳費
※逾期後之可使用繳費方式,依本公告「第八點」規定辦理。
八、逾期繳費及注意事項
(一)不得於本會辦理分期付款
各期應繳款項不得於本會辦理分期付款。若發生短繳情形,會員應於本會完成帳務查核後,依通知金額補足差額;於款項未補齊前,本會將無法產製該期完整收據。
(二)逾期後繳費方式調整
為完善本會帳務及行政作業流程,會員逾期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者,自逾期日起,不再提供信用卡及超商條碼繳費方式,僅提供:
1. ATM匯款
2. 網路銀行轉帳
3. 至本會服務處現金繳費
(三)勞保費逾期所產生之滯納金
如因會員逾期繳納相關款項,致勞保費產生滯納金,本會將依會員實際匯款/轉帳日期,並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相關規定及系統試算結果,計算當期應繳之勞保費及滯納金,並通知會員實際應繳金額。會員應依本會通知之金額,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繳納。
(四)健保費逾期所產生之滯納金
如因會員個人因素逾期繳納相關款項,致健保費產生滯納金,相關繳費單將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一製發,會員應依健保署通知,自行向健保署繳納。
(五)未收到繳費通知之處理
會員如未收到當期繳費通知,應主動向本會確認當期應繳款項及繳費期限。
會員不得僅以「未收到」、「未讀取」或「未注意」繳費通知為由,主張免除或延後其應負之繳費義務。
(六)逾期提醒及補繳期限
會員逾期未繳費者,本會原則上於繳費期限之次月10日後發送逾期提醒通知,提醒會員儘速完成補繳。
逾期款項之補繳期限,原則上至原繳費期限後第二個月10日止。
(七)逾期未繳與會員資格
會員逾期未繳費,不代表立即喪失會員資格或立即辦理出會。本會將依本會章程相關規定計算欠費期間及辦理後續程序。
會員如連續六個月未繳經常會費,將依本會章程相關規定,視為出會,並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會員應注意事項
會員應主動留意本會公告、官方LINE及其他已申請之通知管道,並依期限完成各期費用繳納。
如會員有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限或帳務等疑問,請於繳費期限前主動與本會聯繫確認,以避免因逾期繳費而衍生滯納金或其他相關問題。
本公告經公告後實施,相關繳費及逾期處理事項悉依本公告及本會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暨新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