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勞資爭議調解約兩萬多件,為增進調解機制效率,勞動部日前發布「主管機關以視訊方式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開放讓勞資雙方除實體會議進行調解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能視個案情況舉辦視訊調解會議,協助勞工快速爭取應有權利,但須經主管機關視情況才採行。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強調,原則上,仍希望以實體會議為主,但實務上發現,部分案件採行實體會議確實有困難,例如近兩年疫情嚴峻時,為避免傳染風險,以致調解會議無法如期召開;或勞務提供地在台灣本島而住居所位於離島,勞工必須負擔高額交通往返成本參加實體會議;又或勞方畏懼面對雇主及勞方身體不便移動等顯難採取實體調解等。
王厚偉表示,要用視訊開勞資調解會議,必須有幾項先決條件,包括確保視訊調解會品質,要有完善的視訊設備與網路環境,調解過程也應確保及遵守事項,例如「會議出席人員身分確認」、「會議過程之錄音錄影」、「會議資料之保守秘密義務」等事項,確保當事人權利及調解成立後的效力。
他強調,考量面對面還是較能充分表達及溝通,進而達成共識,為了維持調處品質,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仍以實體會議為原則,只有為了兼顧確有困難而無法運用實體會議的情況下,才開放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並經勞資雙方同意,可透過視訊調解方式來保障渠等權益。
文章參考#勞動部#聯合報